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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补充规定

发表时间:2019-03-25 00:00

根据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》和《学生守则》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针对个别学生的不良生活行为,特作如下规定:
1. 在校生严禁抽烟、喝酒,违反者如被老师或管理人员发现,靠前次进行批评教育,并交保证金20元.到学期结束时,未被发现重犯的,保证金退回学生。
2. 如被发现第二次抽烟喝酒的,停课一天,进行反省和检查,并处交保证金20元,靠前次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罚款不再发还。
3. 如被发现第三次抽烟、喝酒的,学校通知其家长来校或回家教育,责令学生停课一周,并处交保证金30元,前次处交的保证金转为罚款不再发还。学校将其处罚材料载入档案,学期操行评定为差。
4. 不按指定随手乱扔垃圾的,处5元罚款,与卫生工一起劳动半天。值班老师负责管理监督。
5. 对屡教不改者,作责令退学处理。
希望同学们自觉规范生活行为,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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